市民力主文化宣言—柯文哲承諾:儘快制定「台北市文化自治基本條例」

市民力主文化宣言柯文哲承諾:儘快制定「台北市文化自治基本條例」

〈林嫻如‧台北訊〉藝文界人士提出《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並由「文化元年」為代表發起市民連署,希望落實各地市民的基本文化權利,真正以「文化」來治理和翻轉都市。藝文團體提出八大文化訴求和文化宣言,主張人民是文化主體,台北市得以在政府和人民無縫合作的接軌下,營造美好的合作環境,讓文化政策的思維從人民和文化來思考,有清楚的文化價值和核心主軸。台北市長侯選人柯文哲昨(二十三)日以〈以文化建立台北的城市價值〉為題,發表個人聲明回應,肯定宣言中台北市政府應透過公民文化參與機制,制定「台北市文化自治基本條例」、「文化整體影響評估機制」,重視「文化自治、文化主體性、文化優先」,並保障市民言論自由,朝著釋放藝文資源和展演空間等方向邁進,讓台北市成為名符其實的「文化首都」。而與會學者則回應強調,「候選人承諾支持的開始,就是民間監督的起點,文化人會持續督促、觀察候選人日後的文化政策作為。」

為追求文化主體性與族群文化的多元化發展,一群藝文界朋友提出的《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已有22個市民團體,上百人具名連署。為了匯集更多元的民間意見與建立共識,由文化元年、財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等主辨的「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公民論壇」活動,昨於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舉行。為讓市民們能更了解《市民文化宣言》的精神,來自各界的文化政策學者、藝文專業及公民團體共襄盛舉,針對《文化宣言》發聲,發起團體並於會中宣讀台北市市長候選人之一柯文哲對《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回應,同時,馮光遠競選辦公室則公佈文化政策強調將文化的創造積累還給市民群體。

《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八大訴求,包括了新任台北市長上任兩年內完成制定「台北市文化自治基本條例」、「召開台北市市民文化會議,訂定文化政策方針」、「落實文化權利調查報告及市民救濟管道」、「妥善分配藝文資源與展演空間」、「有效保護都市文化資產」、「確保社區文化自主與彈性治理」、「建立文化整體影響評估機制」,以及「建立民間文化政策監督機制」等,主辦單位期待這一波「新城市文化解放運動」,能讓市民參與文化政策的權利得以法制化。

《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提出,透過論壇與談人鴻鴻、駱麗真、謝東寧、邱雅青、周志宏、陳板、馬躍.比吼、廖凰玎、劉俊裕及吳介祥等專家學者,從各種文化議題連結出文化宣言的必要性。會中臺灣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並整理了一份台北市文化權利事件簿,從2011的夢想家事件、文化元年成立;2012年文化部掛牌、反媒體壟斷;2013年華光社區、爭取世界設計之都到2014年文化基本法全民開講、太陽花學運等事件、運動,在幾年間風起雲湧屢見不鮮,這也顯見了台灣公民意識的崛起。主辦單位表示,文化宣言的連署行動,則象徵「2014臺灣新文藝復興運動」的崛起,希望找回市民的文化權利外,更讓文化政策的主體性還諸於民!

對於《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發起與連署活動,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藝術與文化政策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劉俊裕表示,文化宣言強調以市民為核心,而不是以施政為文化主軸,期待讓大家一起關注思考台北市的文化遠景,透過文化宣言邁出第一步,建立大家集體共識。不過因為《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有150多人,團體22個,對於全體市民的觀照面和範疇本就有局限性,可能無法反映更多面向,因此希望藉由論壇形式匯聚更多的共識;加上文化宣言的出現,之前沒有一個民主的機制去處理,文化多元性、族群代表性及跨界領域等是重要的,只憑一些人的能量是不太夠的,希望看到更多的可能性,讓大家更正視這些聲音。

紀錄片導演、前原民台台長馬躍.比吼表示,在講個人三個美好的夢想之前,他希望未來如果元旦唱國歌時,不要找原住民來唱國歌,因為這是一種對原住民的歧視;另外一個則是不要辦聯合豐年祭,而讓原住民自己辦自己的豐年祭,這才是多元化的表現。馬躍舉以上兩個例子,說明了族群文化權利的不平等,強調自己一直希望三個夢想可以實現:

一、請正視幾千年前原住民族居住的土地消失,讓原住民居住正義的正統性被了解,如此才算是一個稱得上多元化的城市。

二、重視原住民的語言和文化。

三、期望在台北有原住民學院、大學和相關原民的知識課程,因為不同族群對人的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詮釋,尊重每一種族群的存在,如此對所有的人才會有幫助。

主辦單位之一的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周志宏則指出,之前文化基本法草案有些草率制定,欠缺地方的聲音,如果沒有聽到地方的聲音,而只是中央觀點,是很難讓民眾有感的。《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中第七條提出文化整體影響評估機制,凡台北市重大政策、法規、都市發展計畫,皆應進行獨立的文化整體影響評估,這是文化保護非常重要的機制,應該在環境影響評估機制中特別獨立出來,並加入在地住民的聲音。此外,住民的文化權利通常會涉及「團體自治」和「文化住民自治」,除了要釐清中央和地方的主體性關係外,地方住民也可以自行參與,周志宏認為市民文化宣言是文化住民自治的第一步宣示,如此可透過地方實踐去影響中央。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邱雅青感觸很深,她認為台灣政策在移民這方面,可以落實移民公約,不管來自那一個族群不得做歧視和排除,要注重到他們的權利,她舉例指出,移民公約中出現移民放棄原有國籍的一年時間中,可能呈現無國籍的狀態,這對人權是不合理的,希望移民政策可以做得更好。另外她希望外配基金三十億的運用,可以放在建立成人教育制度的方向,讓移民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因為母國的教育學歷在台灣沒有辦法得到認證,若是可以讓他們在成人教育補充人力,訓練移民到各地做不同的工作。

導演鴻鴻表示,每次在台灣有文化議題出來時,幾乎都是在搶救的狀態,政府缺少敏銳度,除了是災難的根源外,文化界的監督也是重要的關鍵,他認同文化的影響評估團體,可以對這些政策可能帶來的影響、問題,提出一定的評估,為此援引民間的力量是很重要的。這幾年承辦台北詩歌節和電影節等活動,鴻鴻認為這些缺乏長期的常設機構,是很可惜的,他進一步提出,基礎建設不只是文化局的事,文化涉及到生活型態、都市政策、轉型正義等問題,文化局長不能僅是都市景觀的設計者或藝術指導,文化局局長和市長應以文化為優先,來思考一個都市的變化,如此台北市才可能變成亞洲的文化首都,大家才可以一直往前邁進。

盜火劇團團長謝東寧視文化是一種公共財,文化權是基本權,不是文化只有文化局來管,文化影響評估是很重要的,許多政策之前沒有先考慮到,導致最後都只能淪為文化搶救,他希望城市的文化景觀要能和政府施政做連結。謝東寧說,一直期待由下而上的藝術創作環境,舉例來說,表演戲劇需要文化局的補助,但中央做事情常是點狀的,往往民間單位尋求補助時,必須跟著他們放煙火的方式來做,這是浮誇的而非整體的概念,為此他建議文化局做事要有規劃的整體策略的,什麼樣的表演藝術,創作人員是否可以發揮?文化局的角色是什麼,可以幫大家做什麼?他感慨文化局所做的事,常讓創作的部份變窄,扶植的方式不是做報告、做成績,而是可以能幫創作者做什麼?另外他也期待文化教育的推廣,文化部和教育部常各自為政,讓創作者到學校做推廣時,才發現部會之間沒有整合,這是藝術教育出問題的根源。

台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理事長駱麗真笑稱,同意由上往下的藝術創作環境,但創作者、人民是上,中央是下,為此中央應該了解地方的角色和意見。她認為文化事務是多元的,專業的,希望文化部部長龍應台應朝藝文專業邁進,而不是變成行政專業,以新媒體藝術來說,被界定的定義早有問題,如果文化專業不專業,就要努力邁向文化專業,而不是為施政只去注意成效。她也強調重要的文化影響評估,是有必要性的,現在講文化宣言的目的,便是希望開創新想法,不只是建議給未來團隊,還有兩個意義,一是期待未來文化公民權如何行使,另一個則是杜絕防弊。

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廖凰玎以執業律師的專業,強調文化界可以把夢想透過法律的力量,讓大家變成文化的主體性。她坦言,行政機關本來就會有本位主義,如何方便、迅速管理、量化數據才是重要的,為此首先要看清楚這些做事的主體者是誰。以前學者 阿多諾就說過文化離不開行政,但行政應該是協助的角色,然現在是行政反侵蝕文化的狀態,如何站出來去解決問題,是大家要去思考的。廖凰玎以博物館法草案、文化基本法草案等等為例,指出目前文化法規的立法與修法,都是在解決文化部行政的問題,而不是提前瞻性的東西,所以文化主體者要站出來,任何文化主體都是可以和國家主張同等的攻防,在國家用很多法令去制約管制大家,以國家機器框架著大家的同時,市民也可以用法律來回防,作為平等抗衡的武器。

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陳板表示,大家提到夢想,城市沒有夢想,就沒有城市,夢想要有高度,如果行政機構是包裝紙,無法讓城市走向未來,要提高文化的高度,若停在文化局目前的層次,根本無濟於事。他強調台灣的族群比亞洲許多城市更複雜,族群很多元,如何讓人回歸具有主體者的權利,主張一個市民未來的權利,這些參與市長選舉的參選人,要真的把文化主體具體的真實化。

桃園藝文陣線劉醇遠以自身的經驗,指出現在所辦的活動,大部份是宣傳和包裝式的活動,文化政策應是民眾和政府一起努力,期待政府主事者對文化政策具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以翻轉每筆經筆是為了活動在編的現況,不再只是短線操作。

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籌備處成員劉俊裕表示,文化宣言的提出,代表文化解放運動或文化藝術復興,亞洲許多學者得知文化宣言結合了許多文化界的能量,訝異台灣的文化社會可以對國家政權公開主張訴求,民間文化發聲者愈來愈多元且專業。目前這份文化宣言(在吳介禎翻譯下)也有了英文版,相信會對韓國、香港、新加坡等亞洲文化界有影響,他認為文化人對這些長期在日常生活的反省,讓所有市民可以思考他和週邊生活的關係。劉俊裕指出,所有的部份都要回到制度面和法律面來解決,因為很多民間的聲音,如果沒有辦法回到體制內的改革,是無濟於事的。文化宣言中擬定的八個機制是環環相扣的,這代表了不同藝術創作的領域,希望讓大家可以正視。

論壇與談人紛紛拋出了文化的各種議題,在座談會引發熱烈討論,主持人視盟理事長吳介祥強調從大家的發言中,有三點是很重要的,一是彼此對族群的多元性和包容,視為制訂架構的共識外,還要擁有特殊的自治模式,才符合共同的想法;二是文化界都期待行政的過程,不要把文化藝術的創造力鎖死,文化首長不像文化專業,而像城市公關;三是市民才是法律主體,而不是中央是主體,各團體要結盟,各團體要連線,文化宣言是進階達到文化治理的重要作法。

面對與談人所討論對文化宣言及文化政策的思考面向,現場與會者針對文化資產的議題,提出是否可從法律的觀點自我保護,對此周志宏簡單回應,若是已被破壞的文化資產,要再回復,如此會牽涉到行政的問題,如政府給補償經費予以回復,如二二八時期遭受破壞的學校,政府可以補償,利用轉型正義和文化意義的替代性措施,保留某些意義。

文化領域內的訴訟權利議題,廖凰玎則以文化資產保存法引進公益訴訟可能為例,說明公民在基於文化公共利益性下,積極的訴訟權能面向。她表示,一般來說文化意義生產和法律訴訟之間的連結,是極少被注意到議題,其中更深層可能涉及文化品味及文化的恩寵主義等問題。台灣國內的文化藝術訴訟不多,文化界不太關心這個區塊,沒有想到文化權利被侵害,也不常循法律訴訟途徑救濟,加上司法審判的法律人本身受的訓練,並不了解文化藝術的細節,因此,在法庭場域裡,文化藝術訴訟權益是缺席的,未被充分論述與主張。彭俊亨也呼應公益訴訟制度的問題。

現場也有台北教育大學的學者關注關心文化資產的問題,如何透過法律改進來突破,令人十分期待;她強調文化資產空間的使用和行使,文化局很被動,文化局沒有法源去制衡,文化界面對資產的產權可以再積極一點。此外,有關藝文展演,沒有注意到藝文的生產空間,沒有去考慮到藝文創作者的生產,這些都會牽涉到住家、居住、工作和生產空間的問題,而不要只是把藝文展演空間做為唯一的焦點。

論壇座談歷經三個小時精彩的討論分享,與談嘉賓熱烈互動,面對《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發起和連署,他們都視為市民爭取文化權利的第一步,期待這一波「新城市文化解放運動」,能讓市民參與文化政策的權利得以法制化,台北市市民們能加入連署,向未來的台北市政府宣示文化界的公民力量。

馬躍.比吼強調,「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在於如何對待弱勢團體的態度。」有沒有讓原住民用自己發展的方式來管理自己,具有自治空間?另用教育的方式讓原住民文化得以發展?法律不應該只有單一的價值,文化若沒有自信和抒展空間,則沒有文化。邱雅青則呼籲,少數人的文化被邊緣化,要尊重各種族群的文化,可以用跨領域的文化教育去做,多元文化的多樣性,應被尊重。

周志宏則希望,很多文化議題沒有把文化放進去考慮,掌政者要多去觀察文化的重要,一些個案要有制度化的機制去解決,才有辦法,希望在法律制度多做文化法律上的思考,加入一些文化觀點在判決上,這些得要設法用法律去改變,像教育局裁併學校的政策,便要考慮到學校裁併後的空間使用問題,讓教育的資產可以用文化的方式表現,而不是用財團和經濟的方式發展。

鴻鴻表示,今天參與論壇座談的收穫之一,引進公益訴訟的概念讓他很興奮外,他希望各界注重文化局長的聘任問題,應推動各縣市的文化局處首長也要有聘任機制,以免變成政治酬庸或選戰打手。另外有關文化首都的定義,如何做出價值,如何促進在地藝術創作者的生產力,是否有友善的創作空間,才是重要的。他希望政府不但協助藝文創作者發表創作,更能一條鞭地有保存、研究、教育和推廣的作為,進而衍伸進入市民生活。任何藝文活動,必須連結到在地的生產力,並和市民關心的生活與未來有議題的延伸,才不會淪為一次次的煙火。

謝東寧對文化資產空間使用的作法和策略有微詞,他強調這些空間往往缺乏與本地創作者的連結和投資,這些政府一旦不開始,以後就沒有收成。政府必須長期性規劃政策去推廣、教育、延伸,讓創作者有生存的空間,而文化和教育之間要有連結,一個好的制度是重要的作去。

駱麗真認為,文化宣言內容有些沒有被設計進去,與論壇與談人和市民之間的關係也可以更平等。她希望縣市政府文化施政不要老是以政治為主導,未來是否能去控制化,大家去關注。而有關新住民的文化議題,她以昔日工作的經歷為例,指出文化平權應放在教育觀點上外,除了文化機構的管理者外,也要留意到文化保護的享用權。

廖凰玎指出法律的重要性,強調懂法律才能被保護,一般來說,法律會有修法的動作,要關注其中不合理處,從以往的經驗來看,文化行政如何做方便,會變成行政的主軸,而不是從文化本質去看,這些變動性的法律程序機制,都可以做調整和修正,以求更貼近使用人的適用性。她強調,法律是一個平等的武器,大家在這當中去蒐集資料,修成適性法規;文化宣言要如何主張並實用適性,這些都是可透過法律去做,甚至可以考慮入憲,母法要有,子法才能有發揮詮釋的空間,她認為多運用法律,才能了解且進入遊戲規則。

陳板則表示,與會者所提的很多議題,都是新興議題,皆以文化角度用文化資產保護法來對應,文資法是保護文化可以加以保存和發展,但一旦發生問題時,要透過文資法解釋或詮釋時,卻是問題重重,未來可以如何做,法律現在成為公民的武器,讓公民社會成為市民的常識,利用法律去創造可能的新主張。

劉俊裕點出了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提出和發起,受限於人數、程序和內容,的確是有局限性的,因此透過論壇活動的對話和討論,深化文化宣言的多元化和多面向。他指出,法規上的運用需要更積極的,讓文化的自主性可透過法律、政策機制,發揮影響性,文化宣言中提到的八個相關制度,目的在於市政府可以透過台北市文化自治基本條例制定的過程,讓更多市民參與、讓法律可以更週延、讓很多機制可以入法;至於談文化權利、文化訴訟等,這些在文化自治條例中,有所謂的文化權利調查與訴訟救濟管道,文化整體影響評估制度,任何政策要做之前先做文化影響評估,以做為議決重要文化事務與政策的參考。

視盟理事長吳介祥總結指出,此次論壇討論到了跨領域文化教育的必要性,同時讓我們反省文化教育應該以人為本體,意即以生產文化者為教育的主要對象和主體,而非技術性的藝術教育,跨出民族界限、生活範圍和國家框架的跨領域文化教育更不是為了競爭力。這樣的文化教育規劃,文化政策才不會像大型超商式的節慶活動,只把公民當作要被施教和娛樂的對象,也不至於一再消耗藝文生產者而使得文化的深度無從累積。文化界應更主動積極地運用法律,以爭取文化動能的實踐。無論是以創制新法、修法、釋法或公益訴訟的途徑,文化界都可以選擇更積極的方式參政。市民文化宣言的啟動是為了讓公民對於文化施政有更多的參與和監督機制,並非要求機關簽署後藝文界就能休息,而是公民必須負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這次的論壇開起了很多的議題,顯示文化政策的議題討論必須持續下去。

※與會者更多文化政策應關切議題建議:

.邱雅青、馬耀:人權及文化權的補充關係

.黃舒楣(台北教育大學、台北刑務所群落文資護育聯盟):藝術聚落、藝術家的居住問題、藝術生產空間問題

.文化資產面臨開發,南港瓶蓋工廠議題、松菸護樹聯盟議題、台北機廠保存議題、大稻埕URS社區營造議題(文化資產的私有化或機關私有化公共性文資、私人文資及財產權衝突等問題)

.王瑜君(北醫通識、清華大學): 老人、醫療、失智議題與藝術的跨域連結

(藝文人口調查和與其他社會調查資訊結合等)

.林宛婷(臺藝大):人文出版、台灣文學館,(文字生產的補助及市場規模、漢語或華文閱讀市場的研究)

.林詮來:藝術教育、教育部的美感提升政策、現行藝術教育、創作者養成教育、文化生產者之間的銜接或脫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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